內蒙古銀行個人大額存單
2018年第38期第1款產(chǎn)品說明書
一、產(chǎn)品要素
產(chǎn)品名稱 | 內蒙古銀行個人大額存單2018年第38期第1款 |
產(chǎn)品編碼 | BoimcGR201800000386 |
發(fā)行對象 | 個人 |
本金及利息幣種 | 人民幣 |
計劃發(fā)行量 | 0.27億元 |
存單期限 | 18個月 |
發(fā)行時間 | 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5日 |
發(fā)行渠道 | 營業(yè)網(wǎng)點柜臺 |
認購起點金額 | 20萬元 |
遞增金額 | 1萬元 |
年利率(%) | 3.2 |
付息頻率 |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|
利息計算方式 | 到期兌付利息=存單面額×18/12×年利率 |
提前支取條款 | 允許全額或多次部分提前支取,部分提前支取后的本金金額不得低于20萬元,否則須全部提前支取 |
提前支取部分利率 | 活期利率/靠檔計息 |
提前支取部分計息方式 | 若不滿3個月申請?zhí)崆爸〉模椿钇诖婵罾视嫺独?;若存期滿3個月,按支取日我行公布的3個月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;滿6個月的,按支取日我行公布的6個月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;以此類推 |
起息日 | 購買成功當日 |
兌付日 | 到期日當日 |
轉讓 | 本款產(chǎn)品不允許轉讓 |
附屬條款 | 可辦理質押、資信證明 |
特別說明 | 1、如遇司法扣劃,扣劃部分按活期利率付息; 2、由于辦理資信證明、質押貸款、凍結等業(yè)務導致到期不能自動兌付的大額存單,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時段按照實際兌付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; 3、發(fā)行期內如遇人民銀行調息,本期產(chǎn)品停止發(fā)售。 |
客戶姓名: 日期:
內蒙古銀行個人大額存單
2018年第38期第2款產(chǎn)品說明書
一、產(chǎn)品要素
產(chǎn)品名稱 | 內蒙古銀行個人大額存單2018年第38期第2款 |
產(chǎn)品編碼 | BoimcGR201800000388 |
發(fā)行對象 | 個人 |
本金及利息幣種 | 人民幣 |
計劃發(fā)行量 | 1億元 |
存單期限 | 36個月 |
發(fā)行時間 | 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5日 |
發(fā)行渠道 | 營業(yè)網(wǎng)點柜臺 |
認購起點金額 | 20萬元 |
遞增金額 | 1萬元 |
年利率(%) | 4.2625 |
付息頻率 |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|
利息計算方式 | 到期兌付利息=存單面額×年利率×3 |
提前支取條款 | 允許全額或多次部分提前支取,部分提前支取后的本金金額不得低于20萬元,否則須全部提前支取 |
提前支取部分利率 | 活期利率/靠檔計息 |
提前支取部分計息方式 | 若不滿3個月申請?zhí)崆爸〉模椿钇诖婵罾视嫺独?;若存期滿3個月,按支取日我行公布的3個月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;滿6個月的,按支取日我行公布的6個月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;以此類推 |
起息日 | 購買成功當日 |
兌付日 | 到期日當日 |
轉讓 | 本款產(chǎn)品不允許轉讓 |
附屬條款 | 可辦理質押、資信證明 |
特別說明 | 1、如遇司法扣劃,扣劃部分按活期利率付息; 2、由于辦理資信證明、質押貸款、凍結等業(yè)務導致到期不能自動兌付的大額存單,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時段按照實際兌付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; 3、發(fā)行期內如遇人民銀行調息,本期產(chǎn)品停止發(fā)售。 |
客戶姓名: 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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